在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时,申请地派出所发现孩子出生证和户口本名字不符是不予办理户政业务的,且需要回原户籍派出所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加在户口本曾用名上,并且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明上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但是原户籍派出所会因为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未在户口信息系统进行过登记,所以派出所是无法提供两个名字为同一个人的证明和添加户口本曾用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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